(二)标准体系的制订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广东省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在对本市实际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用户需求、技术需求、应用需求等方面的因素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标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实用指导性。
第十一条 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
(一)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建设采用集中建库管理、分工更新维护的方式,整体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专业信息数据由各单位根据权限进行更新维护。
(二)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包括四个层次: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为城市最齐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集合,包括定位基础、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貌、植被与土质等基础数据和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数据基础,通过数据交换方式提供给对地理信息系统有深入应用的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务内网上使用。
2、公共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境界与政区、植被与土质等基础数据和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数据内容,是通过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加工之后形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子集,通过电子政务网的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使用。
3、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可共享的各类专题数据,是市政府各部门基于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将行政调查、行政办公的数据进行空间化之后形成的公共管理地理信息成果,可在市政府各部门之间通过电子政务网共享使用,也可在经过处理之后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4、公共服务地理信息数据集包括水系、交通、植被、地名数据、数字正射影像等基础地理数据和部分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和公共管理信息图层数据集进行数据提取、保密、美化等操作之后形成的融合产品,通过互联网以网页浏览或网络服务方式提供给社会公众使用。
第十二条 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数字中国”、“数字广东”地理空间框架的统一部署与要求进行建设,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整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