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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委浦东新区2011年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体系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二、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全面完成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村民理财小组制度,确保村民理财小组正常行使权利,提高村民理财水平。各镇要在上半年全面完成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区级验收。
  (二)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浦东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科目表〉运用(核算)说明》规定,进行村级组织会计核算,不得随意调整会计科目和核算内容。
  (三)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以及村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和重大项目审计等项制度;同时,结合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际,重点健全民主管理、台账登记、公开招投标、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和收益分配等项制度。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机制
  (一)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监督管理。要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丰富公开的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确保公开的时效,规范公开的程序。集体成员普遍关心的财务活动,要逐笔公开,真正做到真公开和常公开,务必使农民群众满意。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要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的权利。
  (二)加大农村“三资”管理审核监督力度。农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和重大“三资”运行管理事项,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前,须事先报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镇农经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业务指导。对农村集体企业(组织)进行资产重组、转换等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必须经相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决议,由资产所有者及镇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农委备案。
  (三)定期组织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监督。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应定期组织审计。重点开展村干部届满、离任及工程决算、农民负担、土地补偿费、村级补助经费等项目的专项审计。同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要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涉及违法乱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在坚持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和民主自愿基础上,全面推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管理模式。对已经建立村委托代理制的镇,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委托代理工作;对尚未开展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镇,要在今年三季度前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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