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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关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相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月(季)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填报地税机关核发的征收管理码(8位)。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7至9行、14行的“累计金额”列不填。
  四、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应税收入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4行=第1-2-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6行=第4×5行。
  7、第7行 “成本费用总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9行=第7÷(1-8行)×8行。
  10、第10行 “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1、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
  (1)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6×10行
  (2)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10行
  12、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根据相关行计算填报。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14、第14行“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本期应当缴纳的税额。
  五、表内表间关系
  1、第4行=第1-2-3行
  2、第6行=第4×5行
  3、第9行=第7÷(1-8行)×8行
  4、第11行=第6(或9行)×10行
  5、第13行=第11-12行。当第13行≤0时,本行填0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应纳所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分支机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额

工资额

资产额

 

 

 

 

 

 

 

 

 

 

 

 

 

 

 

 

 

 

 

 

 

 

 

 

 

 

 

 

 

 

 

 

 

 

 

 

 

 

 

 

 

 

 

 

 

 

 

 

 

 

 

 

 

 

 

 

 

 

 

 

 

 

 

 

 

 

 

 

 

 

 

 

 

 

 

 

 

 

 

 

 

 

 

 

 

 

 

 

 

 

 

 

 

 

 

 

 

 

合计

-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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