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建立健全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2011年,建立完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消防工作考评结果抄报制度;2012年,经调整、修订后,确定操作性强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
一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要整合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资源,总结借鉴其他区县的成功经验做法,建立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二是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建立完善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借助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平台,推动在各农村、社区设立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经公安消防部门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居(村)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明晰、落实到位。
三是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公共部位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四是巩固社区“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五是结合各街道、镇实际,探索建立社区小场所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村庄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按照《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鼓励灭火力量存在盲区的地方政府发展专职消防队,作为公安现役队伍的补充力量。
2010年,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独立建制工业(旅游)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安全领导组织调整工作,各农村、社区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结合实际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1年,督促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力争完成80%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2012年,力争完成全部的人员培训任务和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工作。其他工作任务逐年推进落实。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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