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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市服务业委负责牵头制定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屠宰厂溯源体系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屠宰厂的压缩整合;负责协调市畜禽办成员单位开展生猪产品集中交易;负责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监督生猪屠宰厂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负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系统的运行维护。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做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相关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犯罪活动,协作、配合、保护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打击私屠滥宰、体系建设中的妨碍公务和阻挠执法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市城建局负责开展对市场周边占道流动摊贩的整治和查处无证设摊经营肉类蔬菜的行为。
  市农委负责提供蔬菜、肉类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开展蔬菜种植环节的安全监管、农药检测、产地准出等工作;加强生猪养殖环节安全监管,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的检疫,严厉查处地产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负责配合商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组织工作,推进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大型餐饮企业、集体消费等团购单位肉类蔬菜溯源体系的推广应用,监督指导相关企业、单位建立使用信息化系统、规范肉类蔬菜进货行为,监督其所采购的肉类蔬菜来自市肉类蔬菜流通溯源体系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业户,严格执行采购肉类蔬菜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加大对餐饮环节的监督抽检和监管力度。
  市质监局负责肉类蔬菜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肉类蔬菜溯源体系的推广应用;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肉类蔬菜等原料进厂的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使用病害肉及农药超标等不合格肉类蔬菜的行为;加大对肉类蔬菜加工企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严格产品质量监管。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核、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对市政府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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