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旅游局等部门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分工督促分管领域食堂、宾馆、酒店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应用。
市工商局负责配合主管部门引导肉类蔬菜经营企业、经营业户使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遵守溯源相关制度规定。
主城区政府及金州新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肉类蔬菜流通企业追溯体系的推广应用,配合市直部门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的追溯体系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列入各地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下发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书,分解到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建设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的督查考核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督查、挂牌督办,确保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四)强化政策扶持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市政府已明确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纳入2011年为民办实事民生工程项目,并落实配套资金。对列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在建设改造过程中,按照《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发 [2010] 61号),给予资金扶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办法和措施,落实扶持政策,加大保障力度,确保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运行。对进入市区的农产品运送车辆,按照《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 [2010] 96号)要求,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五)实现全程追溯监管的法制化
加快流通追溯相关配套法规标准体系的建设,研究制定肉类蔬菜的产地证明准入、强制质量检测、经营主体实名、台帐登记电子化等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加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的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和规章制度,强化肉类蔬菜从种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环节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场外经营以及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农残超标蔬菜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非法早夜市,提高追溯体系运行效果,切实起到规范销售、引导消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