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金筹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等构成。
1、个人缴费。
(1)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080元、12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参保人原则上按年缴费,也可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2、政府补贴。
(1)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负担部分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最低标准(每人每年30元)的1/3安排,其余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2)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的50%对我市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27.5元)。其余部分,由省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5%给予补助(即每人每月补助13.75元),中央和省补助以外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市财政负担6.88元、县级财政负担6.87元)。
(3)对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档次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一半。
3、社会资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2、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计发月数参照《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执行。
3、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参保人死亡后可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1、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定期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按参保当年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