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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市教委负责)关于全市养老床位的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民政局负责)
  关于城市林地、绿地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园林绿化局负责)
  关于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三大水系”河流风貌恢复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水务局牵头)
  关于地下管网消隐改造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市政市容委牵头)
  关于垃圾处理设施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关于推进建筑节能行动计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关于保障性住房近期专项建设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六)战略研究。立足《纲要》的任务目标,要在事关首都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加强战略研究。
  关于建设“国际活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企业总部聚集之都、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和谐宜居之都”的战略研究。(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外办牵头)
  关于推进首都经济圈专项规划研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关于“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战略研究。(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关于首都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战略研究。(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关于首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研究。(市文化局牵头)
  (七)相关法律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有关机构做好北京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五年规划编制和项目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编制政府地方立法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纲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强化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政府管理行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全面实施“三个北京”战略提供法律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分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具体安排,于每年3月之前将上年度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分工方案的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评估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纲要》重大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报告要上报市政府,并向市人大报告。同时,市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分工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区县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评价,增强各区县、各部门推进《纲要》实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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