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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10.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提案;

  12.审议本行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董事的评价结果;

  14.审议通过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结果;

  15.审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

  1.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

  2.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4.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定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债券方案;

  7.拟定本行公开发行股份的方案;

  8.拟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组织形式方案;

  9.审议批准本行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关联交易;

  10.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副行长和财务、审计、合规等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决定本行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置;

  12.审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制定本行章程修改方案;

  14.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工作;

  15.聘任或解聘向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决定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17.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18.负责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19.对各董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20.本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人。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贵阳农商银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3年期满,可以连续担任本行董事,但不得再担任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法定代表人)。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并设置董事会办公室。

  (三)监事会

  监事会为贵阳农商银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主要职责:

  1.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2.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3.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

  5.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6.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指导内部稽核部门的活动;

  7.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

  8.对各监事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9.监事长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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