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1.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12.按照《
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3.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由贵阳市国资委派驻,职工监事不少于1名。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监事长l人。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并设置监事会办公室。
(四)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根据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
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应受到干预。
高级管理层设行长1人,副行长3人。
高级管理层下设业务推进与协调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和财务审批委员会。
(五)党群组织
贵阳农商银行设立党委,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董事长兼)、副书记2人(其中1人由行长兼)。
设立纪委。设纪委书记1人(监事长兼)。
群团组织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
贵阳农商银行为市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统一由市委进行管理。
三、任期及考核
贵阳农商银行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党群组织负责人任期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贵阳农商银行纳入贵阳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阳农商银行内设机构按前、中、后台三个板块共设19个部门:
(一)前台营销服务板块6个部门
1三农业务部
主要职责:
(1)对三农政策进行研究,制定支持三农发展战略;
(2)制定三农业务发展目标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开发三农信贷产品,并组织营销推广;
(4)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并组织考核实施;
(5)制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6)制定三农资金吸存方案,并组织实施;
(7)总结推广全行农村金融服务先进经验;
(8)做好有关三农金融服务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2公司金融部
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战略及市场定位,制订全行公司金融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分解、落实全行金融业务年度经营目标,组织、推动支行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指标;
(3)负责公司金融相关投向分析和市场分析(包括贵阳辖属农村市场),研究行业动态,发布投向分析报告、区域和行业分析报告,用于指导支行拓展城区和农村两个市场,优化公司金融业务的行业结构和客户结构。在发展城区公司金融的同时,确保对贵阳辖属农村市场的基本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