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特殊病种补偿标准
(一)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45%,封顶线2000元。
(二)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六、特殊病种医药费用补偿范围
24种特殊病患者在乡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药费用(包括:门诊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符合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是指该特殊病种本身的检查治疗费用,而合并其它疾病的检查治疗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七、报销程序及核销凭证
(一)经认定为特殊病种的患者,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2012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到县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审核报销。
(二)对终末期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在乡级及以上定点机构接受门诊治疗的医药费用,每季度末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新农合管理中心核销补偿一次。
(三)核销凭证包括: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特殊病认定表、收费票据(加盖有效印章)、治疗费用清单或注明单价的用药处方(加盖有效印章)、诊断书(加盖有效印章)、检查报告单。
八、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特殊病种诊断专家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 医师姓名
| 执业资格或职称
| 专业
|
县 医 院
| 路文军
| 副主任医师
|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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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楠
| 副主任医师
| 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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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国权
| 副主任医师
|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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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燕
| 主治医师
| 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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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蛟
| 副主任医师
|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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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明
| 副主任医师
| 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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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效宇
| 副主任医师
| 外科
|
马俊忠
| 副主任医师
| 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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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富
| 副主任医师
| 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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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杰
| 副主任医师
| 五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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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医 院
| 任福军
| 副主任医师
|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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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英
| 副主任医师
| 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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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大蒙
| 副主任医师
| 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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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
| 程雅辉
| 主治医师
| 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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