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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6、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7、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问题,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医疗费用,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8、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合作医疗信息。

  9、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10、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是新农合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

  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情况。

  2、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情况。

  4、检查监督特困群体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5、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6、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7、检查监督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8、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情况。

  9、检查监督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的情况。

  10、对新农合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县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农合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12、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 县卫生局职责:

  1、草拟新农合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2、培训新农合管理人员。

  3、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4、负责特殊病种患者认定工作。

  5、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6、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服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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