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定期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基金收支平衡。
7、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的问题,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医疗费用,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8、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合作医疗信息。
9、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
10、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协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第五条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是新农合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
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情况。
2、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落实情况。
4、检查监督特困群体参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5、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6、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情况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7、检查监督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8、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情况。
9、检查监督对新农合基金进行审计的情况。
10、对新农合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县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农合筹资、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12、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第六条 县卫生局职责:
1、草拟新农合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
2、培训新农合管理人员。
3、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4、负责特殊病种患者认定工作。
5、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6、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规章制度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规范服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