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项制度保民安。一是重大事项维稳评估制度。建立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土地、森林、矿产等重要资源,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市政建设管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改制改革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点围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多数群众利益需求,是否符合全县发展总体规划,是否会带来较大不利影响、造成较大民生问题,群众有可能提出哪些合理诉求,工作预案是否完备可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二是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县、乡、村(社区)分别每月、每半月、每周分析研判一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隐患,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并按照搜集、研判、报送情报信息、发布预警、预警反馈、责任追究的程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领导干部全员接访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全员接访制度,继续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县四大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轮流接访,按职责分工随时接访,做到有访必接,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越级及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四是包案督导化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解决方案”的工作机制,由县级领导包联矛盾纠纷突出的乡镇村组,每年深入包联乡镇不少于4次20天,督导联系乡镇党委、政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办法措施,主动接访联系乡镇、村组重大信访案件当事人,解决好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五是信访案件终结制度。严格落实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对普通信访案件,严格首办环节,对当场能办理的,立即予以结案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积极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依法按政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所有信访案件均按照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程序,严格落实,依法终结。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依法受理,强化工作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规范化。认真做好终结案件当事人思想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四、目标要求
(一)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发现预警率、调处成功率和刑事案件侦破率不断提高,到市、进省、赴京非正常上访数、群体性事件数、社会公共安全事故人员死亡率、刑事案件发案率、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违法犯罪率保持低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