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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具体负责推进质量振兴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质量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考核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研究安排推进质量振兴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掌握动态、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提出建议、督查指导、把握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牵头、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推进质量振兴工作的具体方案,于2011年8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质量振兴工作计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是县质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分别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强化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建立对乡镇、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推进质量振兴的考核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严格奖惩,确保质量振兴目标的实现。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加强对组织开展质量振兴工作的经费投入。县级财政要重点保障标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技术标准水平分析、质量监督抽查、全县质量振兴日常工作等必要经费;省级重点检验项目建设、省级以上质量示范区建设等重点项目应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解决。县财政要切实保障食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风险监测以及地方质量振兴日常工作等所需费用。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从信贷、科研、技改、政府采购等方面重点支持名优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主导优势产业发展。企业要加大对质量创新、质量提升、新品研发、质量体系改进的资金投入,保障质量振兴工作的有力推进。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新闻媒体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要坚持典型引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创新质量工作、创建名牌产品、开发高新品种、增强质量基础、健全质量体系以及以质量效益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要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制度化。努力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监督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张家川县推进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马中奇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徐东明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马国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肖 荣   县质量技术监督 局局长

  马云洲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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