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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学习宣传《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活动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展“加强民主法治,推动科学发展”为主题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对提升广大律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扩展律师行业法律服务领域、展现律师队伍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拓展律师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领导,认真谋划,周密安排,使活动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且特色鲜明。要采取跟踪指导和检查督导等措施,掌握活动的内容和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各地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情况,将列入区县司法局年度目标考核,列入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内容。

  (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区县司法局、律协分会、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要把这次学习宣传活动与 “民生十条”和“富民十二条”宣传服务活动结合起来,与“五项工程”活动结合起来,与律师业务拓展和业务创新结合起来,在学习宣传中发挥和展示律师工作的职能作用,在学习宣传中拓展和创新律师业务,使学习宣传活动与律师自身业务发展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业务效果的有机统一,防止脱离律师工作“空对空”的学习宣传。

  (三)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律师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律师在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本通知的安排,组织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带头学习宣传《决定》,带头投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以学习宣传《决定》为主题,各党支部至少应开展一次党课活动,党员律师至少应撰写一篇相关的调研报告。

  (四)提升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各区县司法局、律协各分会要把此次学习宣传活动作为提升律师行业形象的重要契机,加强对外宣传,展现律师队伍形象。一是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局、市律协报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信息、简报;二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活动取得的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行业典范,提升行业形象。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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