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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加大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抗旱工程体系。要加快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保证山丘区群众饮水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生产用水。加强对抗旱设施、水源的管理和保护,搞好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的科学调度,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拦多蓄,增加抗旱用水。进一步优化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组建具有多种功能的防汛抗旱应急服务队伍,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加强抗旱减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综合抗旱能力。加快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对旱情监测、分析、预警、会商和评估,提高抗旱决策能力
  (十)做好险情灾情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水旱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办减〔2009〕9号)要求,明确灾情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人,对统计报表实行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确保灾情上报不漏、不错、不虚,做到及时、准确、可靠。防汛抗旱与民政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统一标准,严防乱报、错报或弄虚作假。要加强统计、评估队伍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规范要求评估、分析减灾效益,快速准确上报水旱灾情。
  (十一)严明纪律,依法防汛抗旱
  防汛抗旱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抗旱法规,按照各级下达的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依法防汛抗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闹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秩序,拒不清障或设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沙取土,破坏或盗窃防汛抗旱工程设施、物资和通信、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抗旱、救灾经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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