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六)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渠道。省气象部门要尽快制定气象灾害预警部门联动制度和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与合作机制。通信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要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与气象部门建立广播电视及时插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快速发布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七)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以气象部门现有的气象信息发布系统为基础,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建设省、州(地、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协调解决人员、设备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收集传输、快速发布机制等问题。结合全省网格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推进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及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施建设,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
(八)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国土、农牧、林业、交通等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和相关预案,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发布制度和原则,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九)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监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短信发送效率,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