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牧区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传递灾害预警信息。依靠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牧区的传播能力。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确保中国气象频道在全省免费落地,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插播预警信息的发布功能。
(十一)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乡镇要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加大农村气象大喇叭和LED电子显示屏建设,提升面向基层农村牧区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公众气象服务信息发布能力,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至少有一种发布渠道能将预警信息送达至村。加强基层气象综合信息员队伍建设。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十二)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农牧、林业、水利、民政、公安、交通、国土、卫生、旅游、地震、电力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要密切配合,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促进社会各界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减轻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加强军地信息共享,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省、州(地、市)、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十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工作,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要高度重视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