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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统筹协调,多方投资。坚持国家和地方政府补贴、单位和个人投入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广泛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危房改造项目建设。
  5、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统一管理,稳步推进。危房改造项目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资金使用,统一检查验收,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三)改造任务
  根据垦区职工住房状况、职工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投资政策,计划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70个国有垦区危旧房88825户(面积6628664平方米)的改造任务,使垦区职工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改造方案
  (一)改造对象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象是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危旧房,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居住房。
  (二)危房界定
  1、建房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等简易房屋。
  2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公共排水、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屋。
  3、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
  (三)改造内容和房屋建设方式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内容包括房屋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两部分。其中房屋改造分为新建和翻修加固两种方式。新建房屋包括小区集中新建和原址单独重建;翻修加固是对原有危房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维修及加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居民点建设供排水系统、供电设施和线路、供气设施及管道、道路、绿化等。
  (四)改造要求
  1、国家补助改造危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超过面积部分不享受补助。各地在住房面积、户型设计上可根据职工意愿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新建居民点要统筹电力、道路、饮水、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3、新建和改建房屋要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实现人畜分离。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资金筹措采取中央补助、地方配套、农场与职工自筹相结合,以垦区与职工自筹为主的办法来解决。
  1、中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地方(省、市、县)配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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