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实行属地化管理,纳入所在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各国有垦区管理部门是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必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党政一把手负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人员,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工作指导服务。
农垦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同级发改、住房保障等部门,组织编制并联合上报年度建设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垦区做好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等。
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年度投资计划的上报下达,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配合农垦主管部门加强对垦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三)落实优惠政策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房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6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检查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垦区要选派业务骨干,深入项目实施现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责任分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档案归集和竣工验收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舆论宣传
为了使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政策法规宣传解释会并编写宣传手册,大力宣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的意义、原则、政策和实施办法。特别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媒体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为国有农场危房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完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