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需要,充分发挥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以下简称“三区”)统计在培育与打造支撑经济发展新增长极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三区”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三区”统计工作重要性
“三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加快城镇化进程与提升统筹城乡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与功能集合构建的有效手段。“三区”统计作为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加快“三区”发展政策措施、科学实施“三区”考核晋级及奖惩方案、选择产业集聚区发展“十强”和“十快”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市委、市政府掌握“三区”经济运行状况、培育支撑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加快综合实力晋位升级与构建中原经济区强市的重要资源,导向性意义非常重大。
二、全面把握,明确掌握“三区”统计调查新变化
各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要紧跟形势,全面把握“三区”统计发展新变化。省委、省政府站在以培育支撑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引领各地加快发展的高度,将“三区”统计调查对象调整为区内“三上”法人企业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达到“三上”规模并经省统计局核准的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活动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根据“三区”统计调查对象变化,省统计局按照利于工作开展原则,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其中,核算专业牵头“三区”统计工作,按月编印统计月报,负责“三区”考核评价工作。名录库主管机构牵头组织“三区”名录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其他各专业负责本专业“三区”统计工作,包括“三区”名录库的审核与认定,对本专业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各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务必根据“三区”统计工作的新发展与新变化,切实围绕提高数据质量核心,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认真做好“三区”统计数据的搜集、审核、汇总与上报工作。
三、明确职责,切实夯实“三区”统计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