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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严格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制订本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增强履职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牵头负责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领域、跨行业的联合执法行动。深入研究和努力把握当地食品安全规律和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制定本地区整治方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指导、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综合考评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三)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确保有案必查、有查必究、有处必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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