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新政[2011]11号)
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是促进我市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竞争力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市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开放招商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性、全局性举措。为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优势,大力承接产业转移,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7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强市为中心任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改革开放,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加大与央企合作力度,努力在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在承接产业转移方面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建设央企集聚发展的重要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导向作用,注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延伸配套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杜绝承接淘汰落后产能。
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强政策研究,切实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政策引导机制,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强化政府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统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入驻环境,搭建功能完备的入驻平台,全力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坚持发挥优势与互利共赢相结合。遵循产业价值链和产业聚集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产业基础、科教、资源、劳动力、土地等比较优势,引导我市企业与外部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瞄准“三个500强”、央企和重点企业,通过重点企业的引进带动产业规模壮大、技术水平提升、产业链式转移,实现转移企业与我市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就业增长相结合。依托成本优势,积极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务工、创业,实现由输出劳务向输出产品转化。
(三)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项目引资双带动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通过3— 5年的努力,打造全新的工业体系。到2015年,生物与新医药、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型膜材料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实现产值超过1600亿元,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冷、现代煤化工四大优势支柱产业实现产值超过3000亿元,培育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煤及煤化工4个产值超千亿元产业板块;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利用市外资金年均增长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