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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漯河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村有卫生保洁队伍。
  (十二) 实施“改水、该路、改厕、改厨”,实现“硬化、亮化、绿化、沼气化、整齐化”,无“脏乱差”现象,环境优美,村容村貌群众满意度≥90%。
  (十三)环境整治村庄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创建标准。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养殖集中区域和养殖专业村,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附近村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业循环经济试点村、迁村并点中心村、移民迁安村及黑河重点流域村庄,其他区域村庄逐步治理。
  (二)整治重点。根据国家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支持主要内容和我省整治重点,结合实际,我市整治重点为:
  1.饮用水源地保护。澧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附近村庄,以防治农村生活污染、养殖污染、流域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措施,重点治理保护。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市郊和城郊村采取“户分类、村收集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少数偏远、有条件村庄可直接收集处理,防渗掩埋,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市郊和城镇周边村庄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相对集中的多个村庄统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连片治理;相对偏远、分散村庄建设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小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和养殖专业村,统一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集中治污,综合利用废弃物。将影响饮水源地、主要流域、国控和省控断面的养殖污染治理作为重点。
  4.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特别是对工业企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导致的周边农村地区水源、居住区、农田污染进行治理。将纸厂黑、白泥等工业废渣的污染整治作为重点。
  (三)技术规范。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 建设、改造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集中饮用水地排污口,实施截污、隔离措施,设置标志标识等。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4章“给水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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