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采用收集转运、就地填埋和资源化利用(沼气、堆肥利用)等方式。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5章“垃圾收集与处理”、《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6章“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村庄为单元或近村连片集中处理为主,生活污水管网收集后,采取人工湿地、氧化塘、成套设备等措施,因地制宜进行处理。具体技术规范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50445-2008)》第7章“排水设施”、《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第5章“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和省环保厅即将印发的《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合理选址、科学布局,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建设污染防治工程,鼓励沼气建设、有机肥生产、种养结合,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鼓励建设养殖小区集中治污,鼓励养殖专业村建设集中沼气工程,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收集、储存、处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实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综合防治养殖污染。具体技术规范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等。
5.其他指标。户外道路硬化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8章“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林木覆盖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3〕61号);户用卫生厕所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第6章“卫生厕所类型选择”及“厕所建造与卫生管理要求”;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技术指标参照《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及《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7号);村容村貌参照《河南省村庄环境整治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豫建村镇〔2008〕16号),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整治脏、乱、差现象,使村庄环境整洁、优美、宜居。
四、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我省已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9亿元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要及时落实配套资金。
(二)涉农资金。各涉农部门要结合职责,积极争取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资金项目,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 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村和片区,,整合资源, 综合整治,产生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