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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中心镇建设管理。中心镇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中心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镇规划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行控制性详细规划引导下的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同时加强规划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中心镇房屋和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应纳入各县(市)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范围,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执行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中心镇政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要建立中心镇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报告制度。要加强镇容镇貌管理,建立健全中心镇环境卫生资金投入、巡查督察、日常保洁、垃圾处理收费等长效机制,着力整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打造良好的镇区出入口风貌,提升城镇整体形象。

  六、加强政策扶持

  (一)制定农民进镇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居住。凡拆除原有住房、退出原宅基地进入中心镇集中居住区居住的,由县(市)相关部门依法为新建房屋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各地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的新机制,鼓励农民进城入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凡在中心镇建成区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及其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农民进城入镇后,不影响其原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益,承包地和自留地可以继续耕种,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依法转包他人经营或由集体组织依法收回,农民身份享有的有关政策待遇不变。退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的给予相应补偿,到中心镇落户的农民与中心镇居民在子女教育、看病就医、养老保险、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方面均享有同等的权利。各县(市)要加快制定统一的城乡挂钩搬迁补助标准,对农民宅基地也要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和奖励政策,提高农民进城入镇的积极性。

  (二)用好用活土地政策。中心镇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管理。中心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依法招拍挂供应。本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或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与原有宅基地置换。要充分挖掘中心镇建设用地潜力,尽最大可能盘活闲置国有建设土地。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和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尽快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统一管理,增加集体和农民收益,促进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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