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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制止私搭乱建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属地乡(镇、办)实行党政同责,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制止私搭乱建工作机构,组建10人以上的专职制止私搭乱建执法队伍,保障工作经费。

  (二)建立完善预防监控制度

  一是加大对制止私搭乱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加大对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二是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要对规划区内的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居民点定期集中拍照存档案,作为制止私搭乱建的工作依据。三是县(区)、乡(镇、办)要对制止私搭乱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调查、测量和拍照,建立居民住房管理档案,对已认定属于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拆迁中按照国家规定一律不予补偿。四是乡(镇、办)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拟进行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改造等重点区域以及私搭乱建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对堆放建筑材料的当事人,要限期进行清理,从源头制止私搭乱建行为。五是县(区)、乡(镇、办)组织拆除活动要制定预案,做细工作,确保稳定;对确属因拆除私搭乱建引发的信访行为,信访部门要耐心接访,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并主动与上级信访部门和有关县(区)沟通。

  魏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许昌县要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许昌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
  许昌市制止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宗保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宏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赵献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朝晖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崔新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宏毅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明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军信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凤英市监察局局长

  李荣华市财政局局长

  郭栋超市信访局局长

  赵庚辰许昌县政府代县长

  唐彦民魏都区政府区长

  王东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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