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16.统一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管理
明确市公安局为市区交通安全设施统一管理责任单位,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许昌新区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任务移交市公安局。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专款专用,按需增减。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科学化管理水平,由市公安局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东城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许昌新区管委会
17.充实交通管理队伍
编制部门为公安部门增加的政法专项编制,要适当向交通警察倾斜,逐步增加交警警力。加强对交通管理队伍的教育培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根据需要,安排“4050”人员充实交通协管力量。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18.开展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安排五节交通安全宣传课,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文明交通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深化社会宣传
在专业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日常管理和驾驶人培训等工作中强化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素质。到2015年,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其他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20.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许昌电视台、《许昌晨报》要分别开设交通安全宣传的栏目、专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广泛征集市民意见,教育引导市民群众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公安局、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
21.大力倡导绿色出行
每年开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培养公众绿色交通理念。鼓励在1公里距离内步行,在3公里距离内骑自行车出行。搞好自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的建设,实行行人、自行车有优先于机动车的通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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