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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年度目标任务

  --2011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5%,新建33所、改扩建15所公办幼儿园,扶持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改扩建55所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9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8所。启动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工程,完成150名园长、5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2012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8.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8.5%,新建20所、改扩建20所公办幼儿园,扶持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改扩建84所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13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6所。完成150名园长、5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新建16所、改扩建19所公办幼儿园,扶持新建1所民办幼儿园、改扩建77所民办幼儿园。市级示范幼儿园增加9所,市一级幼儿园增加14所。完成150名园长、500名骨干教师培训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政府统筹协调、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落实到各个乡镇(办事处)和项目。每年年底,市有关部门检查落实,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表扬,对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问责。加强对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当地政府工作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1年起,市政府依照督导评估结果对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经验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奖励、幼儿园晋级奖励、幼儿园教师培训等。奖励办法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许政〔2010〕74号)执行。县级政府(管委会)要积极筹措并安排学前教育各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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