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㈠ 每年度辽宁省供热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比率为30%,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选比率为3%。
  ㈡ 各市、县(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好所辖区供热管理单位和供热企业的自评、初审、复核工作。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市、县(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供热企业的三年评先资格。
  ㈢ 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限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活动。
  ㈣ 2010年至2011年采暖期纳入全省供热行业年度评比年份。
  附件:1、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评分表
  2、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评比申报表
  3、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分表
  4、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比申报表
  附件1:
  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评分 
 | 备注 
 | 
  
 | 总分 
 |   
 | 100 
 |   
 |   
 |   
 | 
1 
 | 拆除小锅炉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情况 
 | 25 
 | 未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完成责任状中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或无拆除任务的地区)得22分;超额完成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本项满分为25分。 
 |   
 |   
 | 
2 
 | 民心网投诉 
 | 年度供热工作在 
省“民心网”投诉情况 
 | 15 
 | “民心网”网上投诉办理情况满分10分,“民心网”网上评议情况满分5分。按受评情况、反馈率、按时反馈率、办理平均分等各项指标综合折算得分。 
 |   
 |   
 | 
3 
 | 安全生产 
 | 年度供热安全生产情况 
 | 10 
 |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扣3分。所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造成1人受伤的扣3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活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扣10分,其他损失按比例评分。 
 |   
 |   
 | 
4 
 | 行业管理 
 | 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制定行业规章情况 
 | 10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省有关规定得5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得5分,有1项不健全扣1分。 
 |   
 |   
 | 
5 
 | 集中供热 
 | 集中供热率增加情况 
 | 10 
 | 以上一年末该市、县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该地集中供热率较上年有所增加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集中供热率达95%以上(含95%)的地区该项得满分。 
 |   
 |   
 | 
6 
 | 供热计量 
改革 
 | 实行供热计量改革情况 
 | 10 
 | 供热计量实施率(实施供热计量建筑面积/该地总供热面积)在全省省辖市中排名前3位的和县、县级市中全省排名前5位的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评分。未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的扣3分,制定政策未实行的扣2分。 
 |   
 |   
 | 
7 
 | 清洁热源 
 | 清洁热源的应用情况 
 | 10 
 | 应用清洁热源供热面积占总供热面积的比例指标,在全省省辖市中排名前3位的和县、县级市中全省排名前5位的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评分。 
 |   
 |   
 | 
8 
 | 上级交办 
事项 
 | 按要求办理上级 
交办事项情况 
 | 10 
 | 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事项1件扣1分,督办事项1件扣5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请书面说明原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