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有利于释放人才活力的管理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员分类管理相关配套制度,优化职位分类,形成较为科学、明晰的职位分类体系;推进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稳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队伍规模。
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构建与岗位管理统筹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实现岗位设置、岗位聘用与工资待遇紧密结合。
探索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试点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完善以工作业绩为核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办法。改革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
3.实行人才载体支撑政策。
加强人才智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属高校和深圳大学城在吸引和培养领军人才方面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支持创建优势学科和优秀国际化科研教学团队。支持创办深圳大学医学院,积极筹建南方科技大学,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模式。筹建中国(深圳)大学联盟,加大虚拟大学园升级力度。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力度扶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园区和工业园区建设。探索建设新材料产业专利池和国家生物基因库,推进“鲲云计划”;组建新材料、生物技术、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联盟,促进重大科技专项协同攻关、产业链全面对接和重要资源区域性优化配置。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计划项目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基地落户。支持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和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及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建设。加快培养和发展国际性、专业化、科技服务型的社会组织,搭建国际性商务平台、投资平台、交流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
4.实施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重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海内外创业领军人才,带动创业群体发展。完善创业服务指导体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实训。加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实行创业导师制。
完善创业人才支持政策。调整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力度。加强留学生创业园区等各类创业孵化器建设。制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激励保障办法,打破体制机制障碍,调动科技人才创业积极性。
5.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政策。
构建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体系。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构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高联动格局。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
创新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支持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等创新主体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加快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建设。深化大学城产学研合作。探索建立香港高校和深圳高校互换学生、互认学分等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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