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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平台建设。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化运作方式,在深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开发研究院。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政补贴政策。

  6.探索推行人才国际化政策。

  探索建设“人才特区”。发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一步的优势,鼓励探索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吸引人才的薪酬定价机制;积极完善人才股权激励制度;推动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发展“金融+科技+服务”新业态,加快推进人才与国际资本、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融合与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试行便利的外籍人才永久居留权制度;力求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市人才工作探索积累经验。

  提升人才国际化水平。依托重大项目和重点人才工程,发挥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海外人才联络处等引智渠道的作用,加大海外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加大人才出国(境)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统筹规划,完善培训工作格局,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优秀人才到国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进修深造和开展合作研究。加快教育合作的国际化步伐,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个人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知名企业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跨国跨地区项目合作。研究制定本土优秀人才出国深造支持政策。支持本土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吸纳当地人才,积极参与国际人才合作与竞争。

  7.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流动配置政策。

  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完善交流制度,开展挂职锻炼,加大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人才流动政策,打破人才身份界限,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改革。完善人才入户条件,简化人才引进程序,继续探索人才引进综合要素评价方式,加强存量人口转换,加强优秀人才储备,提高人才服务效能。

  培养和完善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完成人力资源市场立法工作,推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价,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整体竞争力,扶持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重点引进若干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深圳,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形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载体和平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创新发展。

  (三)优化人才环境,打造人才宜居宜业城市。

  1.优化人才法制环境。

  全面梳理完善人才政策法规。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环节,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广泛的人才法规体系。加大执行和检查力度,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主体权益,有效推进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保护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非职务发明评价体系,加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支持和管理。加强专利技术运用转化平台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执法保护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市场和文化氛围,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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