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工商人字[2011]97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总队)、事业单位: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移居管理规定》)和《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报告有关事项规定》)两项法规。2010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10〕36号),对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两项法规作出了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实施这两项法规,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吉纪发〔2011〕4号)要求,结合全省工商部门实际,现就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
实施两项法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对于全省工商系统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做好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学习,全面掌握两项法规的基本精神
要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认真学习《移居管理规定》、《报告有关事项规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4个文件,重点学习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适用范围、报告内容和政策界限、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受理和处理相关事宜的标准和方式方法、纪律责任以及贯彻实施的步骤安排等内容。通过学习,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的精神实质,熟知各项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除顾虑,切实增强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