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的《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许政〔2010〕66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工程和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示范对象。
2.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能够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提供经验的项目区域,率先开展整治示范。
3.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的主要标准。
4.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
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