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计划。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重点分三期进行。第一期启动整治示范项目,以15个中心镇试点、50个新型农村社区试点,许昌新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和北汝河、颍河橡胶坝以上等重点区域流域,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沿线为重点;第二期以具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 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为重点;第三期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求,全面推广示范经验,扩大示范成果。争取通过3年的连片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保基础水平。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的实施进度安排,列出工程量进度与时间对照表,作为项目实施进度后期考查依据。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同意将我省纳入第二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省的复函,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2011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财政直管县省、县两级资金配套比例为5∶5。市、县级配套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解决,鼓励县级增加配套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投入力度。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78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综合整治工作要在3年内全面完成,各乡镇要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由县、乡两级政府负责,筹措资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2013年年底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并接受省政府检查验收。
整合涉农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要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中心镇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和生态移民等重大工程和政策的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示范先行的原则安排项目,项目布局应相对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