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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承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一领导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实施的领导。

  (二)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由市农业局、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道路整治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负责乡镇绿化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配合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环保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环保局配合负责乡镇及村庄的规划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导。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县各级政府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年考核”工作制度。各县(市、区)财政、环保部门于每月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市财政局、环保局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厅。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资金到位和安排使用,后续管理措施与制度的建立等内容。市财政局、环保局对工程管理、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分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确保项目在既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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