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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周政[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管理好无线电频率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业务健康协调发展,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航空导航、水上生产、城市应急、市政管理、安全保卫、公众通信、军事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频谱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但是,我市在频谱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谱资源日益紧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仍然存在,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出租车等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的问题较为突出,手机信号干扰器的购买、使用还不规范;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推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管好、用好频谱资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无线电管理是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工作在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领导分管,确定专职人员办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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