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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
(周政[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城建、工信、规划、国土、环保、公安、林业、消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统筹研究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涉电犯罪行为,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的治安问题,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保障。供电部门要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进一步增强电力输变电线路、设施的安全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力度,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强化规划引领

  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有机衔接。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用地严格保护,并明确规定保护区域;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尽快调整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电网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对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需建设的变电站,有关部门可先行进行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完毕后完善审批手续。严禁在线路走廊保护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对已修建的违章建筑,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拆除。

  三、加大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网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对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加快电网建设项目核准;市环保局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林业、水利和消防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快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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