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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县(市、区)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在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帮助乡镇(街道)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日常管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与协管员职责和相关制度的制定;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处罚、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汇总、录入和更新;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对新开业或未被纳入监管的诚信等级较低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欠薪欠费的、一年内被投诉2次以上或有集体上访等情况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监管;负责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基本监管责任单位,在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下,负责按照辖区分布情况划分若干个网格责任区,指导各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一般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负责将因劳资纠纷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汇总、录入、更新,并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活动;对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等事项进行催告,逾期不办的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告;负责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顺利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小组要按照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机构、场地、人员、制度、工作等相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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