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政办[201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制定的《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长期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爱岗奉献、规模适度、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75号)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教育的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是周口市人民政府为有突出贡献的职业教育工作者设立的一种专家名称。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应是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先锋、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
第二章 对象与数量
第三条 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的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教育科研等单位中长期在第一线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 周口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60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