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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税房屋的房产原值(包含租赁收入)和应税土地面积;

  3、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成本费用;

  4、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地方各税的缴纳情况;

  5、核实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的发票领用存情况;

  6、核实交通运输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报送资料的真实性、手续的规范性和程序的合法性等。

  四、专项整治原则

  1、整治工作分为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税务稽查、整改建制等阶段。对拒不配合纳税评估或者涉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对涉嫌犯罪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对如实自查补缴税款的从宽处理,对抗拒检查的依法查处。

  3、此次整治工作采取教育服务在先、检查处理在后的原则。

  4、此次整治工作坚持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4月份以来,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已进行了深入宣传,并组织开展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税收约谈活动,督促纳税人自查补缴交通运输业各项税款。鉴于前一阶段宣传发动、税收约谈、自查补报情况,决定自6月份开始,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推进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2011年6月16日— 11月30日)。对全市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对拒不配合纳税评估或者涉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移送稽查机关实施税务稽查。

  2、整改建制(2011年12月1日— 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对全市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进行整改建制。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地税局、国税局、交通局、工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税局局长华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并向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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