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新区管委会:
现将《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工作意见》(公消〔2011〕160号)精神,深刻汲取全省近期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发生,依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6月1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国连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姚天民、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其凯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三科,副调研员满非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火灾隐患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逐一排查登记,全力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一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依法拘留一批消防违法违规人员,确保38处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提前整改销案,确保社会单位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确保全市火灾形势平稳,有效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三、整治范围
各级政府、各行业要对辖区或行业内的重点区域和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场所:
(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