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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72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县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于永泉  副县长

  副组长:陈 云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玉琴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承忠  县法院副院长

  阿 里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盛 岩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永忠  县建设局局长

  郭彦勇   县发改委主任

  王有玉   县经贸委党委书记

  谢尔峰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热 海   县监察局局长

  董福天   县教育局局长

  努尔道拉  县民政局局长

  张建民   县农业局局长

  张开福   县林业局局长

  郭新泉   县招商局局长

  王旭忠    县文体局局长

  任保森   县信访局局长

  康家伟   县工商局局长

  王新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连晓旭   县农业银行行长

  柳 泉   县农发行行长

  季 明   县信用社党委书记

  孙江杰   县邮政银行行长

  李庭辉    县法制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尔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马军同志兼任,专职工作人员:储旋(联系电话:15809946382)。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领导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各乡镇(场)、县直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置非集资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稳妥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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