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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自治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四)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上报重大事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置突发、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防范群体性和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并落实区、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及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起草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快速反应、风险处置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全县非法集资案件统计信息和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行业监管、主管范围内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县法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加强诉讼监督和涉及此类活动相关职务犯罪的侦办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县新闻媒体(含互联网)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政法委:负责协调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加强对全县非法集资维稳工作的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因非法集资问题引起的大规模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对全县非法集资信访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全县非法集资重大信访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本部门业务管辖范围内和通信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流通业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业务监管、主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依法进行侦查、打击;负责维护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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