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40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木垒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木垒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的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48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
二、检查内容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B”),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