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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PJ”),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县级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此项工作在2011年4月1日正式启动。要在4月初的前完成方案制定、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调查核实、整改查处阶段。2011年4月至6月,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完成全县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及土地疑似违法图斑的核查工作。6月10日前,完成土地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查处整改工作,并按《规范》要求组卷归档,将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成果电子数据与纸质文件必须一致,纸质文件必须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经县政府同意签字审核后上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7月1日开始,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查土地变更调查中的部分成果,确保其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可靠性;接受自治州、自治区检查验收组对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国土、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改、规划、城建、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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