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制度保障
实施统计“四大工程”,必须以统计法律法规作为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调查表所需要的资料。要加快建立与“四大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创造条件将新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工作纳入各级政务中心的审批内容;简化企业一套表业务工作流程,完善数据质量控制等办法。力求以完善的制度办法,为顺利推进 “四大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实施统计“四大工程”的组织领导
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统计“四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区,各有关委办局及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推进“四大工程”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统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四大工程”;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的立项审批,统筹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落实投资资金;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四大工程”日常运行和重点培训相关经费,协调解决建设经费问题;区直驻柳各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要依法履行部门统计组织实施和行业指导的职责,及时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信息资料,并负责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特别是“三上”企业和房地产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必要的网络及计算机设备、参加联网直报培训、提供企业有关信息等,参与有关“三上”企业和房地产经营企业的认定工作;网络运营商要协助当地统计机构做好统计信息化工程,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完成。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设置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并根据统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等统计条件,共同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