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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县“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103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行业管理单位、各企业:

  根据自治州《关于开展自治州“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昌州政办传〔2011〕9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促进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11年6月20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彻查彻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百日安全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政策贯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职工工伤保险承保、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等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各个下属单位和重点岗位。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持证等情况。

  5.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企业是否对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评价,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积极进行治理。

  6.企业班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活动,是否严格落实班前会、交接班等制度,操作人员是否掌握了操作规程、熟悉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并实行“手指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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