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1〕99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消防大队制定的《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木垒县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公安厅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要求,推动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培训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从2011年至2012年,对全县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培训,使之成为懂消防法律法规、懂农村消防建设、懂农村消防管理、懂农村火灾扑救的农村消防工作“带头人”和“明白人”,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
二、工作步骤
木垒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根据辖区乡镇(场)、建制村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科学确定培训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开展乡镇(场)长、村“两委”负责人培训是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支农惠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制定相关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等措施。
(二)精心组织,确保培训效果。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培训的教学课件,精心选派业务骨干,采取集中授课、实地操作、现场观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员、培训人员、考核发证等培训信息,乡镇(场)长和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课时原则上不得少于8个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