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评议内容 | 评议标准 | 标准分 | 实际得分 | 
| 一、 基 本 要 件 35分 | 在本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 应当受理而未受理的扣5分 | 5分 |  | 
| 立案经填表和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 | 《立案审批表》无负责人签名的扣3分,未指定2名以上办案人员的扣2分 | 5分 |  | 
|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案件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案件合议记录》等内容完整 | 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扣3分,应具备而未具备的文书, 每少一项扣缺少 项目的扣2分 | 5分 |  | 
| 《提出答复通知书》、《案件转送函》、《不予受理决定书》、《中(终止)审理通知书》、《延期审理决定书》、《停止执行通知书》内容完整,依据准确,加盖行政复议专用印章并有送达回执 |   应具备而未具备的文书, 每少一项扣3分,无送达回执扣2分,文书内 容不完整扣1分 | 6分 |  | 
| 《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并有送达回执 | 决定载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规定的事项不完整扣3分,未加盖行政复议 机关印章扣3分,无送达回证的扣3分 | 9分 |  | 
| 《行政复议结案报告》内容完整 | 结案报告内容不完整扣5分 | 5分 |  | 
| 二、 适 用 程 序30分 | 依法进行案件调查,制作询问笔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进行审查 | 应当依法进行案件调查而未调查的扣5分,无询问笔录或询问笔录不规范扣 2分,无证据审查记载扣3分 | 10分 |  | 
| 对案件的认定事实、证据、适用依据、程序、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依法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 审查程序不完整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扣5分 | 10分 |  | 
| 案件审理过程依法进行 | 案件审理过程不符合法律规定扣5分 | 5分 |  | 
| 情节复杂案件,有本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笔录 | 无记录或记录不详细、不完整酌情扣5分 | 5分 |  | 
| 三、 适用 法律20分 | 引用法律依据准确 | 引用法律依据不准确扣4分 | 4分 |  | 
| 案件定性正确 | 案件定性错误扣8分 | 8分 |  | 
| 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处理适当 | 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不清扣5分,处理不适当的扣3分 | 8分 |  | 
| 四、 案件 材料 10分 | 案件材料完整齐全 | 案件材料不齐全扣2分 | 2分 |  | 
| 制作的笔录、记录书写使用钢笔、毛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工整,无随意涂改现象 | 笔录、记录未能按规定使用钢笔、毛笔或碳素笔的扣1分,字迹模糊、 潦草扣1分,随意涂改扣1分 | 3分 |  | 
| 复议决定执行的反馈情况 | 无反馈情况的扣3分 | 3分 |  | 
| 文书编有文号,一案一卷,没有与案件不相关的材料 | 文书没有文号扣1分,有不相关的材料扣1分 | 2分 |  | 
| 五、 案卷 装订 5分 | 案卷按立案、调查、处理审理程序按要求编排装订 | 未按要求编排装订扣1分 | 1分 |  | 
| 案卷目录名称与文书内容一致,文书材料逐页编号,目录与页码相符 | 目录名称与文书内容不一致,未逐页编号扣1分 | 1分 |  | 
| 案卷内材料无残缺,文书无折皱 | 材料有残缺、折皱扣1分 | 1分 |  | 
| 案卷外观整洁整齐,有封面、封底,装订不压字迹 | 案卷外观有污迹扣1分,装订压字迹扣1分 | 2分 |  |